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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
科研基金申請指南
(2009~2011)
為了落實重點實驗室"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依據《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科研課題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公室起草了2009~2011年度《科研基金申請指南》(草案),現已經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審定,實驗室主任批準,向社會發布。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科研基金資助課題的類型為應用基礎研究類或電氣防爆工程技術研究類,提倡創新,公平競爭。
第二條 歡迎國內外學者在本公告擬定的申請范圍內自由選題,踴躍申請。本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將根據申請書所反映的研究內容、預期成果及創新性、申請者的學術水平和已有的研究基礎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突出重點、擇優資助。
第三條 本實驗室將對申請者的申請內容保密。
第四條 科研基金用于資助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包括儀器設備使用費、差旅費和資料費)以及材料費(包括試件加工費)。一般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其中使用重點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所需的費用應占總金額的50%以上。
第五條 科研課題的完成期限一般為二年(以批準時間為啟動時間)。
第六條 申請者須向本實驗室提交《申請書》一式三份。非本實驗室固定人員,須其所在單位學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章 申請范圍
第七條 應用基礎理論研究方面:
電氣防爆安全理論;
電氣防爆安全防范失效理論;
爆炸危險環境系統安全防范理論;
電氣防爆安全可靠性理論等。
第八條 電氣防爆工程技術研究方面:
易燃易爆性氣體、液體、蒸汽、粉塵、纖維、火炸藥等危險品、化學品單種類或多種類同時存在情況下電氣防爆安全技術及應用;
新型防爆電氣設備及成套系統的科研設計開發;
電氣設備防爆安全實驗與驗證;
爆炸事故電氣安全分析研究;
爆炸危險環境用特殊設備安全性研究;
特殊材料在爆炸性危險環境條件下的應用等。
第三章 受理時間
第九條 遞交年度科研課題基金申請書的截止時間為每年9月30日。外地申請以郵戳為準。
第十條 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以會議或書面通訊評議方式,對基金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根據學術委員會評審結果,由實驗室主任于每年12月簽發項目立項批準書,并通知申請者。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指南由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指南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