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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對外開放和客座研究人員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河南省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方針,充分利用重點實驗室現有的設施條件,充分發揮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的作用,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與學術交流,促使重點實驗室快出、多出成果,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結合實驗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省科技廳《河南省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保證訪問學者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二、重點實驗室將為訪問學者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逐步多方籌措資金,在財力上給訪問學者以支持,借以吸引人才、吸取新的研究方法和管理經驗,全面提高本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水平。
三、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本重點實驗室全面向社會開放,并努力爭取地方的研究課題,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
四、開放課題的設立,須經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審定。
五、開放課題的界定必須符合重點實驗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對提高本領域的科學技術水平(理論水平)或新技術的形成有重大意義,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六、開放課題經費的使用應在課題申報時確定,具體按《科研課題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七、客座研究人員:
1、應有高學歷、高職稱,具有豐富的科研經驗或較高的技術水平,從事的研究工作學術水平高、具有創新性;
2、應按合同要求完成科研任務;
3、在實驗室工作期間,須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4、對相關研究數據和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八、凡被確定為重點實驗室的開放課題,對來室參加工作的客座人員提供實驗場地及儀器設備等全方位服務,充分發揮和調動客座人員的積極性。
九、本重點實驗室歡迎省內外、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捐贈基金和儀器設備,增強本實驗室的競爭能力和科研水平。
十、各實驗研究室在制定工作計劃、擬定工作安排時,應鼓勵本實驗研究室人員申請訪問學者,并對來本研究室工作的訪問學者提供優先、優惠的工作條件。
十一、在努力接受訪問學者的同時,還要派出訪問學者,到國內外相關高水平實驗室或研究機構研修、提高,取長補短,與其他科研單位建立橫向合作關系,優勢互補。
十二、加強對開放課題的管理,加強與客座人員的協作,爭取研究課題取得較大突破。
十三、本規定由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
十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河南省電氣防爆安全重點實驗室
2008年6月16日